新經屋法周五立會表決

2011-08-06 03:24    發佈者:澳門記者    評論:0    瀏覽:187
兩爭議問題達共識 三常會昨簽意見書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分析及討論《經濟房屋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預計立法會於本月十二日舉行大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法案可在本會期內通過,並按法案建議於今年十月一日起生效。意見書主要闡述委員會審議法案的過程,尤其是如何就經屋應否流入私樓市場及購買經屋收入上限兩大爭議問題,與政府達成共識。

    排序制改抽籤分配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完成分析及討論《經濟房屋法》並簽署意見書。法案經多次修改後,法案條文由二十七條增至六十四條,主要將一些條文細化,令法案在結構及執行上更少灰色地帶。法案名稱亦由原來的《經濟房屋的建造、承建及出售制度》改為《經濟房屋法》。

    意見書指出,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取消房屋發展合同制度,經濟房屋僅由澳門特區政府或房屋局自行建造;調整經濟房屋的概念及目的;設立澳門特區或房屋局建造的經濟房屋的訂價機制;調整申請條件;修訂經濟房屋的申請制度,由現時的評分排序制度改為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房屋;延長不可轉讓期間;廢止經濟房屋津貼制度;規定不可轉讓期間經過一定年限後,可將經濟房屋轉讓予符合申請條件者;在不可轉讓期間屆滿後轉讓單位須補差價;保留預售制度,協助輪候者知悉預計上樓時間;對違法的取得人的處罰應按照違法行為情節的輕重,作出相對應的處罰。

    意見書指出,委員會意識到該法案的迫切性,社會上就經濟房屋事宜存在着不同的意見,對居住問題也提出不同的解決辦法。為尋求適當的工作方式,以便能盡快分析相關問題,盡量達成共識並平衡不同的意見,又能符合由提案人提出、在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法案時的立法原意,委員會決定根據法案的主要內容及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事先擬定討論和分析的專題,且不妨礙對其他與擬訂專題有關事項的討論。

    限收入確保購買力

    委員會擬訂的專題包括取消房屋發展合同制度;取得經屋的條件、申請經屋收入的上、下限;申請及排序;轉售制度;稅務及處罰制度問題;新、舊經屋制度的銜接;經屋單位的標準。經過長時間磋商後,最後歸納為經屋可否流入私人市場、設定購買經屋人士的收入上限兩大問題。委員會認為在訂定收入和資產上、下限時,最重要是確保購買經屋者有一定的購買力,因為勉強而為將降低購買者的生活質素。

    至於經屋流入私人市場方面,意見書指出,政府向委員會重申了公共房屋政策的原則和立法目的,指出容許經屋在不可轉讓期屆滿並支付補價後,可在私人房屋市場出售經屋單位,這種解決辦法不僅可以幫助居民解決住房問題,也有很大的靈活性,符合既定的公共房屋政策和立法目的。法案採取的處理方式,是立足房地產市場的長期發展情況,並已考慮在封閉市場模式下的公帑支出,特別是維修、保養以至長期管理經濟房屋等方面的巨大負擔的問題。

    經過長時間討論後,政府與委員會在有關問題上達成共識,委員會昨日簽署意見書後,預計立法會將於下周五舉行全體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細則性審議及表決《經濟房屋法》法案,如法案能順利通過,法案頒佈後便可在今年十月一日生效,政府隨即便可按新法律展開讓輪候者上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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